教质管发[2025]18号
各教学院(部)、各相关部门:
为落实本科教学中心地位,切实提升本科教学质量,根据《兰州工业学院教学院部教学工作评价方案(修订)》相关要求,学校决定近期开展各教学院部2024-2025学年的教学工作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专家组
组 长:罗均华
副组长:朱玉红
成 员:赵浪涛、周耿烈、余华俐、梁补女、赵双萍、郭攀成
评价办公室设于教学质量管理处,教学质量管理处负责评价工作的组织安排、组建评价专家组、统计汇总评价结果等。
二、评价方式、评价任务和程序
(一)评价方式。评价工作分评价专家组评价和统计评价部门评价两种方式进行。
(二)评价任务。
1.评价专家组主要负责完成《兰州工业学院教学院部教学工作评价方案(修订)》附表2《兰州工业学院教学院(部)教学工作评价指标和标准》(见附件)中统计评价部门及评价方法中所列评价专家组的评价工作,按照评价方法开展评价,审核材料并给予评分。
2.统计评价部门包括宣传部、学工部、教师发展中心、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处、科技处、图书馆、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创新创业学院、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体育部共11个部门,主要负责完成《兰州工业学院教学院部教学工作评价方案(修订)》附表2《兰州工业学院教学院(部)教学工作评价指标和标准》中统计评价部门及评价方法中所列归属各统计评价部门的评价工作,按照评价方法开展统计评价工作,审核材料并给予评分。
(三)汇总审核。各统计评价部门负责对归属评价的各学院评价指标得分情况进行汇总与审核。分别统计出各学院(部)教学管理指标得分情况及总分和教学业绩指标得分情况及总分。评价专家组负责对归属评价的各学院评价指标得分情况进行汇总与审核,分别统计出各学院(部)教学管理指标得分情况及总分和教学业绩指标得分情况及总分。
(四)结果反馈。各统计评价部门、评价专家组将归属评价的各学院评价指标得分情况(包括教学管理指标得分情况及总分和教学业绩指标得分情况及总分)反馈给各二级学院(部)。
(五)结果公示。教学质量管理处对各统计评价部门和评价专家组的评价结果进行汇总,并评定前三名的院(部),最终结果经学校相关会议审定后,在学校校园网公示。
三、评价时间安排
本次评价时间分为五个阶段:
(1)各教学院(部)佐证材料准备:2025年11月18日-11月25日;
(2)统计评价部门评价:2025年11月25日-12月5日;
(3)评价专家组评价:2025年12月8日-12月13日;
(4)教学质量管理处统计汇总评价结果:2025年12月16日-12月19日;
(5)学校相关会议审议、公示结果。
四、评价要求
教学评价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希望各教学院(部)、评价专家组和各统计评价部门予以高度重视,按时高质量完成评价各项工作任务。
1.请各教学院(部)依据《兰州工业学院教学院部教学工作评价方案(修订)》准备好评价专家组评价需听取汇报和实地考察审核的佐证材料以及各统计评价部门评价要求提供的佐证材料,所有佐证材料为2024年9月1日-2025年8月31日期间取得的。
2.请各统计评价部门根据《兰州工业学院教学院部教学工作评价方案(修订)》中附表2《兰州工业学院教学院(部)教学工作评价指标和标准》统计评价部门及评价方法中所列归属各统计评价部门的评价工作需要,搜集整理评价佐证材料,所有佐证材料为2024年9月1日-2025年8月31日期间取得的。
3.请各统计评价部门和评价专家组将所评价的各学院(部)评价指标得分情况予以反馈,反馈无异议后请各统计评价部门于2025年12月5日前,评价专家组于2025年12月13日前,将各教学院部教学管理部分和教学业绩部分评价情况和得分情况电子版及评价统计部门领导(专家组长)签字的纸质版交教学质量管理处孟婷婷处,邮箱355769268@qq.com。
附件:兰州工业学院教学院部教学工作评价方案(修订)
教学质量管理处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