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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春季学期教师评学的通知

更新于:2026年06月30日 14:21 编辑: 点击:

教质管发〔202609


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春季学期教师评学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教师评学是教师对所授课程中学生学习情况的总体评价,是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环节之一。为加强对学生学习状态的评价、监测与反馈,及时掌握并解决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推动教学及管理工作的持续改进,现组织开展本学期教师评学工作。为确保评学工作顺利推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学时间

2026年6月30—2026年7月10日

二、评学范围

1.评学主体:全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含兼职、外聘教师)。

2.评学对象:教师当学期所教授的本科教学班学生。以行政班级为单位,一位教师担任多门课程或在多个班级任教的,需对每个班级进行评价。

三、评学程序

1.教师评学工作由教学质量管理处统一组织,负责教师评学工作安排及要求。

2.本次教师评学采用青果进行网上评学《教师评学操作指南》(见附件1),教师评学工作由各教学单位组织实施。

3.教师评学结束后,质管处协调程序员通过系统导出数据,各学院填写《兰州工业学院教师评学成绩汇总表》(见附件2)《兰州工业学院教师班级评学结果汇总表》(见附件3),撰写当学期《教师评学分析报告》(见附件4)于下学期开学前将附件2-4纸质版报送至教学质量管理处易湘斌处,电子版发送至:530064133@qq.com。

3.教学质量管理处根据各学院的教师评学情况分析报告,进行全面汇总、统计和分析,撰写《兰州工业学院教师评学分析报告》,将结果反馈给学校领导和各教学单位,并作为进行教学和管理改进的依据。

四、结果引用

1.评价等次。评价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90≤优秀<100;80≤良好<90;60≤合格<80;不合格<60。

2.结果运用。评学结果作为学生评奖评优名额划分到班级的依据,同时作为辅导员、班主任年度工作考核的依据。

五、相关要求

1.教师评学是我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师评学工作,合理安排,认真组织本部门所有专、兼职任课教师按要求开展评学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并做好评学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2.各任课教师应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对授课班级进行各项指标的等级评价,并针对学生学习中存在的问题给出评语和建议。


附件1.教师评学操作指南

2.兰州工业学院教师评学成绩反馈表

3.兰州工业学院教师评学结果汇总表

4.教师评学分析报告


教学质量管理处

                                                                                             20260630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春季学期学生评教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征集《兰州工业学院优质教学奖励实施办法(试行)》修订意见的通知